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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印发200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弄虚作假的种子广告。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一是以“两杂”(杂交水稻、杂交甜、糯玉米)和蔬菜种子为重点品种,加强制种管理,把好种子源头,实施制种全过程监督管理,两杂制种的花期,省种子总站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到制种基地进行质量抽检,决不允许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非法进入市场销售;二是把近年来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种子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县作为重点地区,集中查办,主要是:⑴无证生产杂交水稻种子(重点地区是湛江);无证生产杂交甜、糯玉米种子。⑵经营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⑶假冒名优甜糯、玉米、蔬菜品种和商标(广州、惠州)。⑷经营假、劣种子、果树苗木;三是狠抓种子大要案查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查处大要案,震慑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组织实施
  种子专项治理是今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中之重,务必抓紧抓好。春季打假安排在2月下旬至3月下旬进行,夏季安排在7、8月份进行。对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制假售假多发地区的重点市场以及跨地区的大要案,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跨县的种子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督办,跨省的种子案件,及时上报农业部。在大要案查处工作中,坚持搞清案情,查明造假源头和流向,突击行动,力争稳、准、狠打击种子市场严重违法行为,达到杀一儆百、净化种子市场的目的,使农作物种子经营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附件4:

2008年广东省兽药饲料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和我省兽药饲料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特制定2008年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以打击违禁药品为重点,严格兽药、饲料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对获得饲料行政许可的企业及产品的追踪检查,加强对兽药GMP企业的突击巡查,保证兽药GMP的贯彻落实。加大饲料、兽药质量、残留监测力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三道关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饲料企业开展HACCP认证、兽药经营企业开展GSP认证和养殖企业开展HACCP认证,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广泛宣传兽药、饲料及农产品安全法规及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饲料、兽药及畜禽产品安全意识,从而促进兽药、饲料和畜牧养殖行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中心,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打假扶优,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力争饲料、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遏制在饲料、兽药生产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势头,净化饲料、兽药产品市场,进一步降低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品的检出率。力争通过2008年的专项整治,使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各类违禁药品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兽药标签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的违规行为,突出违禁药品、标准已废止的产品和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的治理,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一是抓好源头监控。首先是加强对兽药GMP生产企业运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运作,保证质量;其次是加大力度清理废止标准目录中得产品、地方批文过期产品。打击非法制假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含违禁药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向各地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通报举报线索和专项整治检测结果,加强对地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办大案要案,保持全省打击违禁药品和假劣兽药的高压态势。
  二是把好经营准入关。深入调研,逐步推行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经营行为,切断违禁药品及假劣兽药的流通渠道。
  三是抓好使用环节特别是养殖环节监管。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违规使用假劣兽药的行为。配合即将推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促进养殖业者规范用药,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对生猪生产重点地区开展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对重点时节的外销生猪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和跟踪调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率,坚决遏制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品的势头。
  四是抓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的监控。适度加大残留抽检范围和数量,力争将抗生素类药物残留列入抽检工作。加强产销区检测信息沟通,推行畜禽产地责任和销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开展畜产品安全追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查违禁药品源头。
  五是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畜牧法》,积极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饲养实用技术,积极推动HACCP认证。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督促建立养殖档案,认真执行养殖场户用药和使用饲料的记录制度,规范用药管理,强化技术服务,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
  (二)整顿规范兽药、饲料市场,努力保证畜产品安全
  一是严格饲料、兽药市场准入。认真贯彻执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企业生产许可管理,取缔无GMP证、无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以及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查处无批准文号的产品。2008年配合农业部对GMP认证到期企业的再认证工作。将依法对饲料生产企业换发审查合格证和对许可证到期的添加剂、预混料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各地要按照“认真清理、严格准入”的原则开展换证宣传和准备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新证;对于过期未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以无证对待。力争通过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淘汰不合格企业,提高饲料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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