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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快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日照市节能奖励管理办法》、《日照市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税收、金融、财政等经济政策对循环经济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鼓励闲置工业用地加快流转的机制,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环境价格体系,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用经济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构筑技术支撑体系
  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列入全市科技开发和产业化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强化技术交流,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联系,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种形式的科研联合体,积极做好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工作,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接、能量梯级利用、工业废弃物“零排放”、农业及生活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海水淡化、农业节水、可再生能源、资源替代材料等技术和项目,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四、抓好示范带动
  认真抓好循环经济市、循环经济园区和循环经济企业的试点,落实从城市、园区、企业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重点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进园区的生态化改造。研究探索建设一批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加快农村沼气、太阳能利用、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建设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实行垃圾分类拾拣、污水入网处理和中水回用。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及时总结示范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交流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五、加大执法监察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创新,以法律手段优化能源供应与消费环节的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全力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执法监管,重点抓好大型耗能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设备、公共场所节约用电等企业(单位)的节能监察。制定超标准能耗加价办法,对超能耗企业实行加价收费。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按照《日照市能源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全方位落实节能措施。
  六、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使全社会树立起循环经济的新观念、新思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附件:1.日照市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型园区和企业名单
  2.日照市循环经济建设重点项目表(略)

  附件1:
日照市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型园区和企业名单

  一、循环经济型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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