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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人员拥挤踩踏造成挤伤人员达2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2人以上;

  因祭祀活动在祭祀场所内发生闹事流血事件造成受伤人员达2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在祭祀场所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受伤人员2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2人以上;

  因殡葬服务事件受损失的群众借清明节时机聚集上访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或殡葬服务单位达200人以上。

  5. 1. 2  启动程序

  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上报的事件发生信息后,组织成员分析信息,向副组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再由副组长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该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处置组、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

  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沟通事件发生信息;分析事件发生形势,落实对事发地应急处置的支持措施;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向事发地派出指导工作组。

  (3)事件发生3小时内,派出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带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安抚受影响的群众,了解事态进展工作情况,了解事发地的处置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评估、报告事件进展信息

  每2小时与事发地联系一次,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和处置工作动态信息。

  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编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做好报送工作。

  5.1.4  响应的终止

  事件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提出终止建议,再由副组长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终止该级响应。

  5.2 二级响应

  5.2. 事件发生情况

  在每年祭祀高峰期即清明节假期前后十五天,某一个或一个以上殡仪馆和公墓(陵园)及周边地区内,因祭祀活动发生的交通堵塞、火灾、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一次突发事件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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