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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堵塞、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最大 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我市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在殡仪馆和公墓(陵园)及其周边地区内发生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且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防火、人流疏导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劝阻、限制公众燃放鞭炮、焚烧纸钱香火祭拜等习俗,提高公众文明祭扫的意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和殡葬服务行为,避免发生因价格纠纷、服务纠纷等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开展交通疏导、交通事故救援、灭火救援、踩踏事故救援等紧急处置训练,提高对清明节祭祀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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