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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适应金融和经济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金融工作的领导,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金融企业发展和工商企业融资上市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向群  市长

  副组长:黄伟京  常务副市长

      刘长林  副市长
  
      余文建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
      曾向阳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文德旺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
      洪 琳  广西证监局局长助理

  成 员:卫自光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陈世平  市经委主任

      林国开  市国资委主任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陈 锋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

      胡革强  广西银监局市场准入处处长

      殷 刚  广西证监局上市处处长

      李艳明  广西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永超同志兼任。
  
  二、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
  (二)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我市发展服务,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规划,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理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支持和促进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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