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适应金融和经济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金融工作的领导,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金融企业发展和工商企业融资上市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向群 市长
副组长:黄伟京 常务副市长
刘长林 副市长
余文建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曾向阳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文德旺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洪 琳 广西证监局局长助理
成 员:卫自光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陈世平 市经委主任
林国开 市国资委主任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陈 锋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
胡革强 广西银监局市场准入处处长
殷 刚 广西证监局上市处处长
李艳明 广西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永超同志兼任。
二、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我市发展服务,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规划,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理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支持和促进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