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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年鉴2007卷组稿方案的通知

  《日照年鉴》在行文方面,总的要求是严格按照现代汉语行文规范标准,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努力使年鉴语言做到规范、准确、严谨。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根据以往年鉴行文方面出现的问题,特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标点符号正确规范
  1.连续使用引号、书名号、中间不加其他标点符号。
  2.条目撰稿人署名两人以上,中间空一格即可,不加其他符号,名字用圆括号括上。
  3.某些词语必须用顿号顿开,如“个体、民营”、“一、二、三产业”“市、地、县”等。
  4.条目标题用“〔〕”括起,顶格,后空一格接正文。
  二、名称准确规范
  1.名称要恰当明确,不能含混不清。
  2.各种名称要用全称,如名称过长且重复出现,第一次用全称,之后可用简称,须加括号注明(以下简称×××),简称必须是约定俗成,社会认可的。
  3.区域和单位一律用第三人称,不用“我省”“我市”等称谓,为节省文字,可全用“全省”“全区”“省××厅”等称谓。
  4.人物称谓一般直书其名,不用“同志”“先生”“女士”“小姐”等称呼。必要时可在名前冠以职务,名后缀以职称。
  5.对行业一律不称“战线”,慎用“系统”,可用“部门”。
  三、时间表述
  1.时间表述要准确,不用“今日”“去年”字样和“目前”“最近”等不确切的时间概念。凡与去年相比的数据,统一使用“比上年增加”。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0年代、1995年12月31日22时。年份一律用全称,1998年不能写成98年。
  四、数字的使用
  1.所用数字,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计算方法为统一口径,以主管报表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分项数字之和应等于合计数字。
  2.万以下的数直接书写,万以上亿以下的数以万为单位,亿以上的数以亿为单位。如:250000000人,可写为2.5亿人,但不能写成2亿5千万人。
  3.降低不能用“倍”来表示,增加用绝对数,增长用百分比。
  五、计量单位
  1.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按国务院1984年3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表》执行,一律使用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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