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3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意义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非法证券活动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从外地的情况看,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市虽未发现非法证券活动问题,但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一定要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日照银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办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汇总、报告、通报各地非法证券活动情况,组织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和组织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处置善后工作,联系省相关机构和有关市。各级政府也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本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合执法组织,形成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