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莆田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选派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普查办工作,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发挥各职能作用,认真负责,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2008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加强宣传工作,为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这次普查涉及全市除农业以外的所有行业,范围广、难度大,需要庞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县(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落实普查经费,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