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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莆政综〔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3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准确把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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