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责任单位长期拖延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建议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六)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不清的,受理中心可以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调查,协调处理。
(七)负责对市长热线短信平台网络单位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督促、考核、奖惩及网络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实行首问负责制,防止推诿扯皮,延误办理时限。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
受理范围包括:
1、对市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2、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建议。
3、对市政府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
4、对群众反映的应由市政府解决的求助事项。
5、其他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市长热线短信平台只受理通过手机、小灵通发送手机短信反映的问题,不受理来访。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民间社团等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属市长热线短信平台受理范围。
(二)办理
1、受理中心接收到群众来信后及时通过市长热线短信平台系统将短信内容交办到相关单位。
需2个或2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并将短信内容同时发往所涉及的单位。
2、各网络单位办理人员应当每天2次以上登陆市长热线短信平台,并在7日内通过市长热线短信平台系统向受理中心或直接向来信人回复办理结果;对突发性事件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尽快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发送短信人说明情况,并向受理中心申请延期,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三)催办、督办
受理中心对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两次催办未果或超出办理期限的,要进行督办。
同意延期的事项,在延长期内随时督办。
(四)审核报结
承办单位受理短信事项后,按一事一报的要求,反馈至受理中心或来信人。
受理中心要及时查收承办单位的反馈件,根据来话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审查反馈结果,符合要求的通过市长热线短信平台系统反馈来话人,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按上述程序二次批办。
同意报结的事项,按程序予以归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