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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加快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公开选任步伐。积极创新和勇于实践符合企业特点的经营管理人员选任方式。制定《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办法》,指导全省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的跟踪管理,创造开展工作良好条件。对采用公开选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要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逐步实现管理的契约化。积极采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测评技术和方法,学习借鉴各地公开招聘的好形式和好经验,提高任用的科学性和公信度,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靠学识、靠能力、靠素质走上领导岗位的正确导向。
  四、建立责任目标,开展绩效考核
  (一)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参照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并与企业领导人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应完成的目标值原则上不能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的平均值。重视企业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等关系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克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建立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承担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责任体系,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
  (二)全面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制定《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充分利用组织考核、经营业绩考核、综合绩效评价、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结果,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主,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发挥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体制优势,建立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的企业领导人员考评机制。从标准、方法和途径等方面进行制度性重新设计和安排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将国有资产经营业绩和企业发展能力,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核心内容。把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形成民主测评反映民意、绩效评价反映经营成果、业绩考核反映经营业绩、监事会监督反映经营管理行为和纪检监察反映廉洁从业情况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不断强化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约束。重视和发挥考核结果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作用,引导企业领导班子对出资人负责,推动资产经营目标完成。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薪酬奖励和荣誉奖励。任期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作为留任续聘主要依据。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可留任续聘或岗位调整。任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岗位交流。任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实行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企业,帮助企业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对做出重大贡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照《省属企业负责人特别贡献奖励办法》给予特殊奖励。
  五、健全监督体系,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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