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制度创新,转换管理机制
(一)全面实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董事、监事实行委派制和选任制,经理层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强化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责任,做到能上能下。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及时交流补充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企业领导人员正常退休制度,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需按管理权限批准。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提任为企业领导人员副职的,年龄一般应在52周岁以下;提任企业正职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任期届满后年龄不够一个任期的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再进入下一任期企业领导班子。对退出现职前任期考核优秀的企业领导人员,可转任相关企业外部董事或安排相应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按照《党章》和《
工会法》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参股企业要建立党组织,并按隶属关系组织活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切实加强重要子企业领导班子管理。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陕发〔2004〕18号文件精神,统筹配置企业人力资源,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将省属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行业影响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大型企业作为重要子企业管理。这些企业领导职务正职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集团公司负责。这些企业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省国资委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任免。副职由集团公司管理,考察副职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由集团公司组织,省国资委党委派人参加,任免前报省国资委党委备案。
(三)不断改善企业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品德、廉洁和能力,形成正确用人导向。省属国有集团公司选拔领导人员,要优先考虑承担集团生产经营任务一线岗位,对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要格外关注,对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同志要多加留意,对埋头苦干、为企业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同志不能亏待。省属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原则上都要配备一名40岁以下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用好各个年龄层次人员,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配套互补的专业知识结构、团结相容的个性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在三个月以上,应当安排接替人员。对难以胜任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领导人员,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