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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依法规范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事权分工,董事会负责企业发展目标、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行为决策,负责聘任经营者。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董事对行使职权结果负责。董事会每年向出资人报告工作。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监督作用,企业在考核和调整领导班子时,要听取和重视监事会意见。经理层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利益关系,组织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重点规范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实现决策层与经营层职责科学分离,加强各组织机构之间沟通和协调,不能简单地以党政联席会代替董事会、党委会、经理会。
  (三)逐步推行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制度。按照《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从有国有大型企业高管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择具有相关专长、综合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外部董事,实现董事会成员结构优化和互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外部董事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工作,独立、慎重行使职权,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工作,接受出资人监督和任职企业职工监督。在审订公司章程时要确定,外部董事应达到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对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不执行出资人决定行为以及可能出现的投资失控、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对可能损害国有资产或企业合法权益情况直接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四)组织编制企业领导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根据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革方向,制定《省属企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按照《公司法》规定和企业管理需要,大型企业集团董事会原则上由7-9人组成,监事会由5人组成,经营班子由5-7人组成。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党委会根据《党章》规定,配备相应的职数。其他国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也要合理编制领导职数并保持相对稳定。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并根据企业规模、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对领导岗位职责进行说明,逐步实行岗位管理。
  (五)严格遵守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程序。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积极推进不同于管理党政干部方式管理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企业领导人员,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讨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要全面、准确地介绍考察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出具廉政鉴定,防止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参加党委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决定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不能个人决定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不得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省属国有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人事工作制度,在支持企业负责人行使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指挥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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