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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不断强化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意识。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增强企业领导人员代表出资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意识。(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树立出资人代表的思想观念,向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任务。(2)严格执行《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核准和备案方式进行管理。(3)参股企业中国有资产的股权代表列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范围,国有股权代表按照出资人要求,对企业决策和营运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判断并发表意见,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意志行使权力。对国有股权代表和国有股权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颁发国有股权代表证书,明确代表国有资产的责任,每年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管理。(4)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专任制度,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职务的,必须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兼职所得报酬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考核和管理。
  (四)重视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和培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计划。按照董事、监事、经营管理者、党群干部应具备的素质能力水平,分别进行多方面培训。在充分利用国内院校培训的同时,积极拓宽到国际知名机构培训的渠道。每年组织1-2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赴境外考察学习,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形成多渠道、重实效的教育培训格局。新任企业领导人员要进行任职培训,现任企业领导人员力争3年内进行一次轮训。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推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人才交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优秀企业领导人员挂职锻炼,特别是要把年纪比较轻、综合素质好、发展有潜力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派到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企业任职,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二、优化治理结构,推进规范管理
  (一)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省属企业整体改制、资产重组等多种途径,尽快完成企业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从体制上建立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要尽快按新机制运行,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要按组建方案尽快完成,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大授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聘范围。抓住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良好机遇,率先在省属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带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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