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认真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举办党校、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注重吸收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着力吸收大学生先进分子到党的队伍中来,稳步提高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发展党员比例。建立和完善团组织推优、党员发展培训、联系人谈话、发展党员公示等制度,确保新党员质量。逐步实现本科院校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专科院校一年级重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高年级按标准合理发展党员、有条件的可建立学生党支部目标。
15.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省市党委组织部门、教育工作部门和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党委,要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帮助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把抓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和考核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结合起来,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16.不断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是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协调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作格局。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要支持学校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活动时间和场所要有保证。
17.积极探索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党组织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联系指导制度。加强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定期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部门在对民办高校进行年度检查时,应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一并进行检查审核。
四、依法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
18.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要以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为重点。民办高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学标准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职教师,不断提高专职教师比例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