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不断创新
10.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试点工作,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建立学校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对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11.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应选派德才兼备、身体健康、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应按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并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督导专员。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其中普通高校以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由办学申请者(普通高校)党组织选派。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不断提高素质,确保其努力工作,廉洁自律。
12.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院系及以下党组织负责人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党委,要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党务干部纳入普通高校党务干部培训体系,定期进行培训。民办高校要从实际出发,通过专题培训、相互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党务干部,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1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学习教育和培训。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在民办高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转入组织关系。对已毕业而关系不能转出的学生党员,学校可保留组织关系半年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