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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城市规划区用地和工程报建及房产登记(交易)中有关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五)因城市建设和发展拆迁的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房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实行小区集中安置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安置标准以内的住房及每户15平方米的配套经营性铺面,除收取证书(本)工本费外,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超上述标准部分,按实收取。

  (六)纳入了市人民政府新、改、扩建计划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非住房和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部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其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七)平垸行洪移民购房、建房涉及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收费,除收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证书(本)工本费外,其余免缴。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在办理用地、工程报建和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时,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对申请减免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实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明确的减免办法减免,并按月将规费减免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其他项目一律按实征收,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减免;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物价、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及基金执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依法执收。对不按规定要求缴纳规费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补交各项规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管理收费的,要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市人民政府此前有关益阳城市规划区用地、工程报建、房产登记(交易)收费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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