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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质工作,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的认识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我市地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基础相对薄弱,地质勘查滞后;技术人才欠缺,科技支撑能力弱;虽然已探明矿产地193处,矿种53种,但可供利用的资源少,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工作,促进我市地质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一)加强重要矿种的资源勘查。重点加强锑、钨、锰、金、钒等矿产资源的勘查,着重解决地质勘查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根据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布局原则,全市矿产资源划分为七个鼓励勘查区:渣滓溪矿区及外围锑矿区、符竹溪-三堂街金(锑)矿区、王家冲-响涛源锑金锰矿区、廖家坪金锑矿区、牛潭河花岗岩及矿泉水区、源嘉桥-南坝锰矿区,滑板溪-柑子园锑矿区。在上述矿区重点部署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并尽快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对老矿山深边部、产业基础较好且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和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开展矿区深边部及外围找矿工作,新增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二)强化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编制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尽快完成重点地区地质灾害普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实行应急处理预案制度,增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镇建设以及乡村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完善全市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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