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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
(泰政发[200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职工收入稳定增长,推动和谐泰安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鲁政发〔2007〕5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在收入分配方面提出的重要论断,深刻认识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促进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执政为民、关心群众生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统筹兼顾发展经济和公平分配的关系,加快建立完善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工资确定与正常增长机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促进企业工资适度增长,以公平促发展,以发展促安定,以安定促和谐。各级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努力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市场机制调节、职工平等参与、企业民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依法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逐步健全劳资共决、兼顾并重、调高保低、同工同酬、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分配的机制。

  任务目标:2008年,全市60%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80%以上效益增长的企业实现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增长工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覆盖工种达到80%以上。2009年,全市80%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90%以上效益增长的企业实现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增长工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覆盖工种达到90%以上。到十一五末,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效益增长的企业全部实现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增长工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各类工种原则上实现全覆盖,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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