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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更加突出,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人员会大量增加,安全管理工作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民政、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出行祭扫安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严密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清明节期间,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温守荣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市民政局局长徐邦兴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志高、市民政局副局长沙文胜、市城市管管理局副局长苏拥军、市交通局副局长覃阳、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安树、市工商局副局长郭远福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县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专报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保障清明祭扫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处置力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处置及时得当、措施得力有效。要加强联系和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以及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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