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我市各类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力度,提高建筑节能的认知度和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南宁供电局:设立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参与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配合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我市各用电单位建筑科学用电,提高我市建筑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水平。
市监察局:负责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监察。
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责任部门的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积极出台地方性鼓励政策
市财政应将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城区及开发区负责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财政预算。各部门要专题研究,采取激励政策,对节能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给予减免工程报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定的财政补助。要加大对各行业建筑节能的投入,积极引入市场化手段(如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筑节能改造。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建筑节能投入机制,运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和其它优惠政策。
(三)设立我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市建委要做好每年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市财政从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用来表彰和奖励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应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宣传建筑节能和推广新技术;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检查监督管理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财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依靠科研技术力量支撑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