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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起草相关管理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我市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泛光照明的节能审查合格技术标准和程序;负责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以及在改造、验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并会同市级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使用单位设立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立项审批审核;会同市建委制定和发布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发展计划。

  市财政局:制定对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政策;优先安排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落实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财政预算。

  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负责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参与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

  市城管局:会同市建委负责我市新建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泛光照明设计审查;参与我市既有建筑泛光照明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

  市房产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负责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节能改造工作。

  会同市建委对我市未纳入物业管理的大型写字楼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市经委:组织我市建筑节能产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开展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各建筑用电单位的电力运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节能产品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重点优先支持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科研项目经费的扶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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