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度建立与运行监管工作
1.2008年上半年市建委牵头完成我市能效公示管理办法的编制。
2.2008年底前市建委牵头完成我市《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实施细则,提出我市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
3.2008年各部门同步推进本行业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市建委组织进行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的研究,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4.2008年要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节能监管机构,配套建立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建筑在运行过程中能源使用监管。2008年开始对重点用能建筑,从运行管理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的改进建议;对典型标杆建筑,总结其运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节能措施,逐步获得该类型建筑的参考合理用能水平。
(七)节能改造工作
通过开展能耗普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以及进行节能经济技术分析,鼓励开展我市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
1.2008年开展我市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为进行节能改造的示范工程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给予技术和财政资金扶持。
2.2009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改造范围。
五、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
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量考核机制,并纳入本行业单位GDP降耗考核目标体系,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对于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
1.组织机构
调整原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是: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经委、科技局、地税局、环保局、交通局、广电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统计局、旅游局、南宁供电局、房产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监察局等单位和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领导为小组成员,并确定本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仍设在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制度建设、工作培训与宣传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