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和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的文件精神,为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能耗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我市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确保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各部门机关办公建筑自身做起,在市区和条件成熟的县区,建立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以提高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和节能改造,争取“十一五”期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节约1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