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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联络员:梁正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

  联系电话:2413173

  3.狂犬病动物防治组

  组 长:雷 波(兼)

  成 员:
  黄世金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防疫检疫科科长

  韦顶然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李书杰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刘海荣  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

  杨胜安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教育科副科长

  温 娟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黄世金

  联系电话:5594563

  (三)各县、区要相应调整组织领导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领导辖区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全面落实狂犬病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研究我市狂犬病防控计划、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狂犬病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查落实狂犬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二)狂犬病人间防治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做好人间狂犬病防治工作。做好人间狂犬病疫情调查和处理,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及时分析疫情发生、流行原因,为防止疫情的流行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做好狂犬疫苗的采购、分发、犬伤后伤口处理、狂犬疫苗接种等工作,查处非法行医,加强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狂犬病人间防治工作。

  (三)狂犬病动物防治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犬类免疫接种工作的指导,组织疫苗的发放,负责犬只的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并对犬类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狂犬病动物防治工作。

  (四)公安部门要做好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及时掌握面上防治工作动态,及时汇总犬只管理数据,做好狂犬、野犬的捕杀工作。

  (五)药监部门要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监管、监测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六)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上市交易犬只的违法行为。

  (七)城市管理部门要配合公安、市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依法对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的捕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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