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八)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接受司法监督。
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至少确定1人作为本机关具体承办行政应诉的专门人员,应诉人员应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制度,认真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监察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加。
六、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二十九)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5号)。
继续抓好源头预防,积极推动“一个中心”、“两个组织”、“三级网络”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三级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发挥好“12345”便民服务电话、电子信箱、民情恳谈等便民措施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三十)探索建立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方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将信访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三十一)完善以调解中心为龙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通过调解、和解等手段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调解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七、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行政工作人员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