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泰安市规范涉及企业收费行为的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五、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机制
(二十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定期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和办法。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参加。
(二十五)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定一定数量工作基础较好、领导重视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精心指导,培养典型,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六)加强专门监督。
继续加强对重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国有土地出让使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二十七)大力加强行政复议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国务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创新案件办理方式,积极扩大案源。同时,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及部门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应当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