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十八)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抓好《
泰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市政府令第120号)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管理、备案、审查和案件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有效。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参加。
(十九)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通过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梳理、细化,将具体裁量权条目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以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人事局、监察局、城管执法局、泰山管理执法局、相关执法部门参加。
(二十)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
巩固城市管理、泰山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路子,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景区、水面、重点镇、中心镇的延伸工作。积极探索在一个领域或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泰山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参加。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点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检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实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研究起草《泰安市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研究制定《泰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细则》。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