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制度,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重点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全面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既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农民的权益放在首位,将新农合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解决我市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的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有效的医疗卫生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充分认识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积极稳妥,力戒急于求成;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收支平衡,保证运行持续有效。

  (二)政府主导原则。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县、乡、村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经办机构、人员及经费的落实。

  (三)科学求实原则。坚持调查研究,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制订方案,因地制宜,探索以县(区)为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多种形式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确保农民群众受益。

  三、工作目标

  (一)在2008年3月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使新农合制度覆盖全市。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的筹资标准,调整技术补偿方案,力求全市补偿方案相对统一,基本做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县(区)经办机构人员及办公经费,人员到位率达90%;加强人员培训,培训率达100%,使经办机构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参合农民人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与2007年同比有所降低;

  (五)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有较明显的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40%以上,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补偿率达4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根据我市实际成立南宁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异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邓卫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山峰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文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尚汉  市人事局副局长

      马筱敏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永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裕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松龄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黄令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振生  市编委办副主任

      蒙文虎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伍志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洪波  市扶贫办副主任

      蓝汉祥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小龙  武鸣县副县长

      甘英姿  横县副县长

      张昭平  宾阳县副县长

      覃祯威  上林县副县长

      桂文志  马山县副县长
    
      廖永新  隆安县副县长

      刘燕萍  兴宁区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副区长

      黄玉燕  江南区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副区长

      陈晓红  良庆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办公室主任杨晓钊(兼);副主任吴厦(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刘津江(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科长);成员为各县(区)卫生局局长。

  (二)强化政府职责,加大新农合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将新农合农民补助经费纳入2008年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制,保证参合农民人数达到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三要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保证新农合工作有机构运作,有具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四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督查和指导,履行部门职责,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发展。

  (三)强化宣传力度,动员农民主动参合。一是利用市属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实施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结合有关典型生动事例动员农民自愿参合;三是召开各级干部动员会议,落实目标责任制,让广大基层领导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上下一致抓实效的氛围;四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基金补偿方案进行完善,使农民看到参合的实惠,主动申请参加新农合。

  (四)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完善新农合管理网络。依据国家有关新农合管理体制的政策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一是要落实机构的人员编制,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区)级经办机构派出乡镇经办机构的模式,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县(区)经办机构不少于5人,乡镇经办机构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人员;二是认真落实经办机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并将各级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证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加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逐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网络化建设,使新农合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形成从下到上的新农合管理网络,使新农合工作有人管、管到位、管得好,让农民放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