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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张耀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龚山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王仁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筱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蒙文虎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欧卫东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李永耀  团市委副书记

      韩艳斌  市妇联副主席

      莫桃芝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  南宁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家万  南宁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景善  南宁日报社副总编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晓钊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隆邦臻、市财政局科长吴厦、市疾控中心主任林新勤、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汤卓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结防机构人员组成。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本项目工作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督导人员,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全面、深入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对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管理,确保发现一例,治疗一例、治愈一例。

  市财政局要把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

  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为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项目的宣传,免费刊播预防结核病知识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在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期间,应加大宣传防治内容的报道力度。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协助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工作

  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每年组织二次、项目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对项目进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有关部门的支持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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