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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实施方案

  肺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是导致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慢性传染病之一,控制结核病疫情,消除结核病危害,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0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把“为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共为6955位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平均治愈率为92.87%。200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把为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结核病具有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递降率的特点,通过对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就诊和诊断延迟的现象,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消除结核病危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市民身体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

  为生活困难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免费治疗1600例(具体指标由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完成疗程后(6-8个月),治愈率达85%以上,治疗2月末好转率达90%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执行期: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免费治疗对象:凡属我市常住户口的农民、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经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接受国家规定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并能耐受国家统一提供的板式组合包装的抗结核药者,均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免费期限为一个疗程即6-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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