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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泰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确定了2008年第一批新开工市重点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是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做好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善建设环境,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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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要全面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大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按期建成投产。

  三、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任何部门、地方不准向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并保证建设所需土地、水电、通讯、运输等建设条件的落实,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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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稽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不准违反程序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减建设内容。

  五、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管理工作。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时统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便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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