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规程意见的函
(陕政办函〔2008〕35号)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收到你们《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规程〉意见的函》后,省政府十分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是在工作职责部分,建议在细化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级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任务的同时,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也进行明确,因为非法集资案件已经有由省会中心城市向非中心城市蔓延的趋势,需要他们的支持与帮助。
二是在案件处置部分,建议在设计业务流程时不但要考虑到共性的内容还应照顾到个性部分,因为从目前工作情况来看,各省经过几年的探索与总结,均采取了适合本省省情的工作模式,如从陕西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来看,工作流程是:公安机关立案--监管部门定性--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并负责资产返还。监管、主管部门收到群众举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一方面在登记之后向群众说明,请他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案件事实清楚,案情重大的举报材料及时向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报告,省政府视情况转公安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