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陕西省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8〕64号)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也是今年省政府的重点立法项目。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该《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起草。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渭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意义
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流域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涉及陕、甘、宁三省(区)。其中我省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占渭河流域总面积的50%,包括宝鸡、杨凌、咸阳、西安、渭南、铜川、延安及榆林等七市一区59个县(市、区)的全部或一部分。流域内集中了全省61%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1%的工业总产值,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在渭河流域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流域内的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带来的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制约着我省尤其是关中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将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立足长远,解决好渭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省政府将《办法》确定为我省2008年的重点立法项目,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渭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办法》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二、工作部署
《办法》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分为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成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人员,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5月份):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在省内外开展调研和搜集资料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办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和保护措施,明确《办法》的框架结构。
第三阶段(6月份):组织完成《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拿出《办法》草案建议稿。
第四阶段(7月份-8月份):将《办法》草案建议稿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各有关设区市、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起草小组根据各方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