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各级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评价观,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
18、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19、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义务段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推进中考招生改革,实行“一评二挂”、“一考多取”,逐步实现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录取新生,逐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实施普通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20、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均衡协调发展。各地要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订和完善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和要求,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促进学校建设标准化。
21、注重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把对薄弱学校改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好城区义务教育段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班额过大等问题。大力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限期消除D级危房,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及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为方便群众,农村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中小学原则上不再减少处数和教学点。要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地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并充分向学生开放,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坚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完善教育网功能,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22、依法保障经济贫困和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重视特殊教育,对有能力参加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允许其随班跟读。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予学习困难的学生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继续推广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