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结合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在形式多样的校外活动中培养兴趣爱好,发挥发展特长。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通过举办讲座、观看展览、参加审判会、开设模拟法庭以及案例分析、法律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建立完善全市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坚实防线。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办学基本规范的要求
6、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加强音、体、美、劳、信息技术等课程教学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规范选用教材教辅资料。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教材教辅资料工作,学生用书以市为单位在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订购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资料。
8、控制班额,规范分班。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义务教育段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
9、规范安排作息时间。学生的起床、到校、离校、学习、睡眠等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执行。义务教育段学校的作息时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中学校的作息时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全市统一执行。认真落实“两课(体育、艺术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大力实施“阳光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