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意见
(泰政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及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实施素质教育是
义务教育法的根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党的十七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和教育工作的主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上来。
2、推进素质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努力造就一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力争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运行机制;到2018年,形成机制完善、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素质教育体系与制度环境,全面开创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德育为先,构建全面育人的工作机制
3、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德育课程改革,寓德育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德育主渠道作用,采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中,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素养与民族精神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教育氛围。各级政府要为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为中小学德育工作设立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