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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技术支持能力,进一步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促进畜牧业饲养方式转变和畜禽饲养环境保护,建立畜禽良种推广服务体系和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化管理体系,提高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并将机构名称统一为“畜牧兽医局”,为市、县(市、区)政府直属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的职能部门。

  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协调和指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动物狂犬病、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加强畜牧标准化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品牌认证、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畜牧科技推广、畜牧兽医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化验检测、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畜牧协会、兽药协会、饲料协会等行业社团组织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为依法加强对畜牧兽医行业的监督管理,准确高效地实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县两级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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