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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泰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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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根本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和畜牧业发展实际,现就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市是畜牧业大市,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 “奶业富民”工程实施以来,畜牧业在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清晰、专业技术队伍老化、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基层防疫人员缺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牧业的发展。因此,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由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的转变,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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