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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落实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泰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泰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云鹏 (副市长)
  副组长:刘科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树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魏 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单建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韧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 瞻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传峰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景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姜美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大年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巩华仁 (市编办副主任)
      陈云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安增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孟祥平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吴利安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建国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万传友 (市统计局副局长、国家统计局泰安  调查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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