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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泰山景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乡(镇、街道)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帮助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同级监察机关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行办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涉及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把握工作重点。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二是严格质量管理。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报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质量。三是做好总结表彰。为提高全市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增强普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激励机制,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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