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陕西省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陕西省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8年陕西省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分散农业生产风险,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省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扩大规模、扩大区域、稳步推进的原则,特制订《2008年陕西省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试点市县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内容。
政策支持。对农民投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减轻农民保费负担。
市场运作。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本的原则,利用保险公司机构网络和专业优势,实行单独管理。
农民自愿。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农户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
二、试点内容和地区
试点内容为苹果保险。
试点地区为洛川县、白水县、淳化县和铜川市印台区。
三、承保机构和比例
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洛川县和白水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承保7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保30%。
淳化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承保。
铜川市印台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承保7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保30%。
四、保险范围
保险标的:生育正常和管理规范的成龄挂果树。
保险期限:从始花期起,至水果成熟采收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