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
(陕政函〔2008〕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请示收悉。根据2007年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市区县名称市区土地等级县城土地等级建制镇土地等级工矿区土地等级
不分等不分等不分等不分等
西
  安
  市
城区2724201610                    
环山公路沿线1612                       
长安区1042                      
阎良、临潼区642                      
周至、蓝田县         321             
户县         532             
高陵县         542             
宝鸡市城区181395.4                     
陈仓区53.532.5                 54  
凤翔县         654   4.6--34--2.53.5--2.53--2.5      
岐山县         64.53.5   6--4.54.53.5      4.5
扶风县         65    5--4542.5      
眉县         64.53.5   5.4--34.5--33--2.5       
凤县         43.52.5            2.5
陇县         4.543.52.5            
千阳县         4.53.52.5        2.5   2.5
麟游县              4     2.5   4
太白县         432.5             
铜川市王益、印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