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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实质性内容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有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表

  汕头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表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公章)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拟定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ogpo.gov.cn

汕头市政府采购网Shantou.gogpo.com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

 

 

 

 

 

拟定公告的报纸

中国财经报

 

 

 

 

 

政府采购申请表编号

 

采购方式

 

拟定公告时间

 

开标时间

 

联系人

采购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采购代理机构

 

办公:

手机:

 

信息公告内容

 

 

备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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