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汝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襄城县城和左堤以东广大地区安全。当襄城站洪水位超过84.20米,且继续上涨时,在右岸襄城县西河沿爆破分洪入湛河洼临时蓄滞洪水。西河沿破堤分洪,需经省防汛指挥部批准。

  沙河:当沙河、北汝河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为保证下游地区安全,在沙河左岸襄城县霍堰村附近爆破分洪,利用沙、颍河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霍堰爆破分洪,需经省防汛指挥部批准。

  按省防汛指挥部安排,上述北汝河西河沿和沙河霍堰爆破分洪,由20集团军58旅具体实施爆破。爆破所需的炸药等爆破物资由襄城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储备落实。

  颍河:化行闸以下当洪水流量超过许昌县段河道泄洪能力时,要力保左岸,保证京广铁路的安全,利用右岸自然漫溢向颍河、吴公渠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

  双洎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右堤及鄢陵县城的安全。

  马皇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左岸堤防,以保障襄城县城及以东地区安全。

  颍汝总干渠:在襄城县、许昌县境内平交9条中小型河道,对相交河道上的涵闸,汛期必须加强控制运用,保证灵活启闭,排水畅通。当遇到较大洪水入渠时应关闭任庄节制闸,控制洪水不进入市区,以保证市区的安全。

  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按市调度运用计划执行。其他中型水闸由所在县(市、区)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所有水闸要保证启闭灵活,根据洪水预报及时开启泄洪,闸门启闭程序和开度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操作运用规程执行。

  其他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制定保证任务和防洪应急预案,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对排涝涵闸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排水畅通。

  (三)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一把手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对涵闸、泵站、机电设备等防汛除涝设施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疏挖,确保排水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供水等生活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市区防洪除涝由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建部门和魏都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等单位相结合,把防汛排涝任务分解到各办事处、社区,层层落实,对运粮河街、操场后街、西湖南街等低洼易涝区组织机动抢险队,发生强降雨时及时抢排。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