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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1611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8.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911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0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6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3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0.2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4%。

  16 .城镇新增就业 93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56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147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476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26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9.6‰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1.5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500亩;创建林业生态县(区)。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2 .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 1批,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12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6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鹤山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6%。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58%。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5.5%。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4%。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3%。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0%。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4%。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1034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5.7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832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5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3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2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0.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3 %。

  16 .城镇新增就业 32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5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45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236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518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34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9.7‰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2.44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1500亩。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2 .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5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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