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 100%。
22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3301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683人。
23. 新增沼气用户 2600户。
24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5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6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87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4‰以下。
28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9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30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31 .依法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32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2.44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2000亩。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4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5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6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7 .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 1批,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8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9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0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1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淇滨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7%。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60%。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5%。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27%。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8%。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22%。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8069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8.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896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1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6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4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3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4%。
16 .城镇新增就业 35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18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2501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1182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27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6‰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4.6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1500亩。
29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0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1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2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3 .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7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4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5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6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7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山城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7%。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67%。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7%。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8%。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