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一、设置原则
(一)总原则
建筑物或公共场所应根据功能与布局,设置一套公共信息标志系统。注意在功能转换处、多系统交界处、不易察觉到的服务点位外部设置标志。
(二)安全
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点位,应有标志用来警示,如商场护栏、游泳池边、公园台阶、高空游艺装置等处。悬挂性标志的高度应高于成人的头部。
(三)醒目
1.有足够的尺寸;
2.设在易于观察到的地点;
3.与背景对比明显。
(四)到位
1.设想你是外地人、外来人,不熟悉此处环境;
2.按正常人们流向设置所需求的信息;
3.导向所寻找的功能目标。
(五)协调
1.材质一致,颜色统一;
2.尺寸与观察距离协调;
3.同一场所统一设置,避免不同类型的标志混用。
二、设置要求
(一)地点
1.服务功能入口处;
2.服务功能转换处(使用箭头导向);
3.紧靠设施或服务单位的上方与侧面;
4.距离较远的起始点、中间的交叉点(使用箭头导向);
5.警告、禁止、指令所指的设备或附近;
6.避免危险处。
(二)高度
1.张贴、钉挂的标志底线距地平面1700mm;
2.悬挂标志距地平面应大于2000mm;
3.非悬挂类紧急出口标志距地平面1300mm;
4.消防类符号设置在设施的上部或与之平齐的一侧。
(三)布置方式
1.一般采用图形加中英文显示方式;
2.组合使用同时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排列,箭头应用在左(右)两端和组合的上端;
3.楼梯等含有方向的标志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4.文字不宜在箭头的头部,也不应在图形与箭头中间。
(四)尺寸
1.单间15m2以下的房间标志制作规格为120mm×240mm;
2.15m2以上的房间或楼道内标志制作规格为150mm×300mm;
3.店铺外墙标志制作规格为240mm×480mm;
4.宾馆、影院、游泳池、舞厅等大的公共场所标志制作规格为300mm×600mm或380mm×760mm;
5.宾馆饭店大堂标志制作规格为150mm×300mm或240mm×4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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