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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通知


  附 件
《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一、设置原则
  (一)总原则
  建筑物或公共场所应根据功能与布局,设置一套公共信息标志系统。注意在功能转换处、多系统交界处、不易察觉到的服务点位外部设置标志。
  (二)安全
  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点位,应有标志用来警示,如商场护栏、游泳池边、公园台阶、高空游艺装置等处。悬挂性标志的高度应高于成人的头部。
  (三)醒目
  1.有足够的尺寸;
  2.设在易于观察到的地点;
  3.与背景对比明显。
  (四)到位
  1.设想你是外地人、外来人,不熟悉此处环境;
  2.按正常人们流向设置所需求的信息;
  3.导向所寻找的功能目标。
  (五)协调
  1.材质一致,颜色统一;
  2.尺寸与观察距离协调;
  3.同一场所统一设置,避免不同类型的标志混用。
  二、设置要求
  (一)地点
  1.服务功能入口处;
  2.服务功能转换处(使用箭头导向);
  3.紧靠设施或服务单位的上方与侧面;
  4.距离较远的起始点、中间的交叉点(使用箭头导向);
  5.警告、禁止、指令所指的设备或附近;
  6.避免危险处。
  (二)高度
  1.张贴、钉挂的标志底线距地平面1700mm;
  2.悬挂标志距地平面应大于2000mm;
  3.非悬挂类紧急出口标志距地平面1300mm;
  4.消防类符号设置在设施的上部或与之平齐的一侧。
  (三)布置方式
  1.一般采用图形加中英文显示方式;
  2.组合使用同时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排列,箭头应用在左(右)两端和组合的上端;
  3.楼梯等含有方向的标志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4.文字不宜在箭头的头部,也不应在图形与箭头中间。
  (四)尺寸
  1.单间15m2以下的房间标志制作规格为120mm×240mm;
  2.15m2以上的房间或楼道内标志制作规格为150mm×300mm;
  3.店铺外墙标志制作规格为240mm×480mm;
  4.宾馆、影院、游泳池、舞厅等大的公共场所标志制作规格为300mm×600mm或380mm×760mm;
  5.宾馆饭店大堂标志制作规格为150mm×300mm或240mm×4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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