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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通知

  9.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体育局负责;
  10.医院、社会(特色)餐馆、社会旅馆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卫生局负责;
  11.加油站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中石化漯河分公司、中石油漯河分公司负责;
  12.银行营业网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人行负责;
  13.电力、电信、邮政、消防设施标志分别由电力、电信、邮政、消防部门负责。
  14.行政、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办公场地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由各单位自行按规定要求负责落实。
  15.公园、游园、动物园公共信息标志由市林业园艺局负责。
  16.其它区域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组织实施,分别由辖区管理单位和受益单位落实。
  三、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推行工作的领导
  为保证对我市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推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领导小组,由主抓“创优”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创优”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建委、财政、公安、交通、文化、旅游、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民政、体育、园林、邮政、电力、电信、铁路、中石油、中石化、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3160328)。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我市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工作顺利进行。
  四、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推行工作的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工作的落实,及时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使用的数量统计、设置安装、经费协调、自查自纠、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于2008年5月20日以前,按《公共信息图形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将所需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数量统计完毕,并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组织制作并安装完毕。2008年7月1日起,市政府将组织市创优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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