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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通知
(漯政办[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公共信息标志是按照国家标准,用图形符号向公众提供容易理解的信息。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对完善现代化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对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设置范围
  城乡公共交通、市区道路交通、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商场(量贩)、火(汽)车站、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图书馆、公厕、医院、加油站、银行、电力、电信、邮政、消防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办公场地等,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设置的任务划分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规划、设置和付诸实施工作。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国道、省道交通指向标志(中英文对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旅游景区(点)交通指向标志由市交通局负责;
  2.市内道路交通指向标志(中英文对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公共交通标志、旅游景区(点)交通指向标志由市公安局负责;
  3.路牌、街牌、门牌(中英文对照)由市民政局负责;
  4.公共汽车站牌、公厕、果皮箱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建委负责;
  5.许慎墓、杨再兴墓、小商桥、三绝碑等景点及图书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文化局负责;
  6.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旅游局负责;
  7.量贩、商场等其他单位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商务局负责;
  8.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分别由漯河火车站、市交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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